醫師執業職照到期未更新,會怎樣?

〈醫師法〉第 27 條

違反第八條第一項、第二項、第八條之二、第九條、第十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,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令限期改善;屆期未改善者,按次連續處罰

〈醫師法〉第 8 條

醫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,領有執業執照,始得執業。

**醫師執業,應接受繼續教育,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,辦理執業執照更新。**但有特殊理由,未能於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屆至前申請更新,經檢具書面理由及證明文件,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延期更新並經核准者,得於有效期限屆至之日起六個月內,補行申請。

第一項申請執業登記之資格、條件、應檢附文件、執業執照發給、換發、補發與前項執業執照更新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
第二項醫師接受繼續教育之課程內容、積分、實施方式、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醫療團體定之。

如何知道職照何時到期?

請見執業職照正面之「執業應更新日期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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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期前委請任職醫院人事室協助換照

條件:需於到期日屆滿前 6 個月內申請更新

Step 1:準備

  1. 執業執照正本
  2. 2 吋照片 1 張
  3.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
  4. 教育積分證明 → 醫事系統入口網 → 衛福部績分管理系統 → 查詢 → 積分統計(單筆) → 匯出下載

<aside> ⚠️ 積分需足夠,證明才有效,若積分不足,請見下方 積分不足,怎麼補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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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ep 2:親至本院人事室填寫

  1. 申請書
  2. 委託書